添加日期:2017年9月7日 阅读:2071
9月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5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切实提高甘肃省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净化流通环境,规范用药行为,经省政府同意,提出17大实施意见,包括:
1. 做好药品注册管理与服务;
2. 引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3. 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
4. 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5. 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6. 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7. 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8. 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9.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10. 加强药品购销管理;
11. 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12. 强化价格信息监测;
13.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14. 促进合理用药;
15. 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6. 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
17. 积极发挥药师作用。
虽然文件长达7000字,但可谓字字珠玑,废话极少,放眼望去,满屏都是亮点,我们梳理出*为核心的一些关键词,并做简要点评,以飨读者。
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监管,短缺药保障机制,中药制剂规范使用,全面两票制,回款问题,合理用药,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1.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评:为了鼓励药企做一致性评价,政府部门操碎了心。
2.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跟踪检查1次,其他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跟踪检查。
评:飞检常态化,老老实实抓产品质量吧,别侥幸躲了,躲的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3. 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评:虽然药品断供仍时有发生,但随着越来越多细化政策的出台,断供确实越来越少了
4.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评:两票制已成定局,还好在2018年前落实到位,给足了缓冲期。
5. 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开发“发票维护及查询系统”,建立药品采购信息、发票信息、随货同行信息的电子化查询、验证和追溯,探索通过与税务等部门电子发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两票制”查验。
评:两票制的发票谁来查?现在看来,税务部门的可能性比较大。
6. 全面落实药品分级分类采购政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医院联合采购。强化药品采购与医保支付的联动,发挥药品支付标准的杠杆作用,建立“超支合理分担、结余奖励留用”的激励政策。
评: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已势不可挡,哪些品种还能挤出水呢?
7. 加强药品购销管理。为全省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引入银行提供资金周转,实现药款30天结算。对违反诚信约定、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中标资格并纳入黑名单,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医疗机构等采购方要及时结算货款,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回款或变相**货款支付周期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药品按期回款情况作为公立医院年度考核和院长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评:非常实在,既有处罚措施,也有解决方案,接下来就看银行利率怎么谈了。
8. 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并按规定公开,公立医院2年内不得购入相关企业药品;对累犯或情节较重的,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评:很多以CSO之名行“过票”之实的企业又得紧张了。
9.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备案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管理平台”,将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纳入平台登记备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平台信息向社会公开查询,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力量,让医务人员和公众对其合法身份和学术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违规销售药品的医药代表,相关部门要实时将其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评:备案制已不可阻挡,企业需尽早适应。
10. 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引导具备互联网药品销售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实体店,采取“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销售及配送方式在互联网销售非处方药(OTC)药品。
评:想要上网卖药,*好还是得有实体店。
11. 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加大合理用药培训、考核,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评:基本药物的“基本”二字要体现价值,管住医生的处方极其重要。
12. 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评:处方外流实质一步,但实际执行中仍然困难重重。
13. 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在全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单病种、按人头、按病种组(DRGs)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成本,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评:总额控制依然是基础,多种付费方式并存将长期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件中不仅明确了企业配送不及时和医疗机构回款不及时的惩处措施,更提出了“引入银行资金”保障药款30天结算的措施。
此举在上海早已实行,通过引入银行资金,在药品中标后即付款,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反向结算,此次甘肃虽然未能实现”中标后即付款“,但对于医药物流企业的资金流转依然是非常重大的利好,对于资金链十分紧张的医药物流企业来说,30天结算可谓是**。
不过,在上海等地的实践中,该项政策的实施依然需要更加详细的配套文件出炉,如银行资金的利率问题,如何在确保资金流转顺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利率,减少企业运营成本,这对于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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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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